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根据学科调整和建设情况,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方案。各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要向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倾斜,统筹兼顾其它学科,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各高校2006年增加的教师编制,今年可纳入基数按结构比例核定职数。
二、加强聘后管理工作
聘期考核是聘后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各高校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聘任量化标准,按照教师不同的工作类型,分别确定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量和成果标准,切实开展教师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深化“以聘代评”改革试点
实行“以聘代评”的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四所高校,要继续深化改革,认真总结经验,重点研究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今年暂不扩大“以聘代评”试点范围。
四、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4号)执行。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大专毕业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为顺利实现教师系列新老标准的平稳衔接,今年,实行如下过渡办法:
(一)对1984年以前本科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申报教授、1989年以前本科毕业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申报副教授、普通高校中本科毕业的教师申报讲师,对“取得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需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
(二)主持省教育厅教研项目与省级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三)新标准要求的科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不作必备要求,但需有相关成果体现。
(四)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申报副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五)对“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一款,要求承担相关任务1年以上。对公共课教师,此款不作要求。
(六)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教师,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七)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申报教授视作科研项目符合要求。
(八)对高职院校在职攻读硕士、新升格本科高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视同研究生学历,允许正常申报。
(九)专科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不作必备要求。
五、扩大高校评审推荐权
(一)继续下放评审权限。为进一步增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活力,经研究,继续下放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权限。符合《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的高职高专院校,可以申报评审本校讲师任职资格;符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字[1994]19号)规定的本科高校,可以申报评审本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请各相关学校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二)学校负责做好教学考核及把关工作。今年起,省高评会不再审定申报人的具体教学情况,教学考核由各高校负责。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承担教学任务、任期述职、教案评价、公开教学测评等方式,认真考核申报人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三)学校负责做好水平答辩及把关工作。对所有破格申报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论文和水平答辩。对其他申报者,如果确有需要,学校也可要求其进行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向省高评会推荐。
(四)学校负责有关新期刊级别的初步界定工作。对尚未收入《期刊目录》的新期刊,尤其是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新期刊,各校可以组织学术委员会提出级别界定的初步意见,可以按照初步意见推荐评议申报材料。学校推荐上报时,要从期刊背景及评价、与同类期刊可比性等方面对界定情况作专题说明。
(五)学校负责做好学术把关工作。各高校负责全面评价申报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和学术潜力,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进行学术评价时,各校要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结果。
六、简化评审材料
(一)不再接收原件。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请各高校对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1)的相应栏目,审核任课通知等原始材料,并加盖印章。
(二)规范申报材料。各高校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2),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三)各高校需提交《2007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4)填写。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对岗推荐。各高校要公开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以及空缺岗位情况,保证在职数内优先对岗推荐教学、科研业务骨干,严格限制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二)坚持程序和标准。各高校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具备讲师及以上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审慎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高校,省里将取消其评审权。
(三)坚持严格公示制度。在评审推荐各环节,各高校要扎实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高校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高评会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高评会评审。
(四)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校内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高评会。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各高校要按规定开展推荐评议,不得突破结构比例职数,不得违反程序,不得降低条件,不得上交矛盾,更不得以各种借口纵容作假或伪造材料。否则,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及当事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各高校进行工作部署并完成设岗、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二)8月6日—10日,各普通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8月13日—17日,各高职院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6)。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三)8月20日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请直接点击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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