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01-11
分享到: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日

安庆师范学院校园横幅、标语、宣传橱窗、

海报栏和阅报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菱湖校区、龙山校区校园内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的悬挂、张贴和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海报栏和阅报栏,是指由校内各院系、各部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

第三条各部门、各院系组织的活动需要悬挂横幅、会标,由各单位负责制作,由后勤集团负责悬挂和拆除。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悬挂横幅,必须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带有商业广告性质、内容的横幅。

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学工部审核同意后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会标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由宣传部根据横幅的内容和悬挂单位确定悬挂地点。

非全校性活动的横幅不得在菱湖校区敬敷大道第一个灯柱、龙山校区周转房前道路靠大门侧第一个灯柱上悬挂。

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限于悬挂在自己门面上,并保持整洁美观;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两侧的树上悬挂横幅、标语。由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监管。

第六条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灯杆、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第七条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不能超过5天,各院系、各部门悬挂的宣传横幅在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拆除。

第八条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 后勤集团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九条 各院系、各部门在菱湖、龙山校区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材料,需提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宣传部统一安排张贴时间和地点。菱湖校区的宣传橱窗由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龙山校区的宣传橱窗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条 菱湖、龙山校区的海报栏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各学生团体在海报栏张贴海报必须由校团委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乱张贴海报和宣传物。

第十一条校团委负责菱湖、龙山校区阅报栏的管理工作,安排勤工俭学学生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安徽日报等报纸及时张贴到阅报栏,做到每天更新一次内容。将阅报栏办成宣传党的理论、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版权所有:纽约国际·(中国)最新官方网站-欢迎光临    皖ICP备1600972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032000105号